(诗巫13日讯)被控致伤他人,一名华裔男子今早被提控于法庭,并在认罪后,被判处罚款2千令吉或入狱2个月取代,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

被告29岁,被控于今年6月4日晚上7时左右,在黄景和路一地段2楼的楼梯处,致伤一名26岁华裔刘姓女子,被告摀住她的嘴巴,导致她鼻子受伤并流血。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此案一旦罪成,最高将被判处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案发当天晚上7时,受害者前往黄景和路一栋商店二楼的楼梯处,当受害者上楼梯时,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被告)从后跟着受害者。

当受害者到达2楼时,被告走过来询问她的名字,在受害者告诉被告本身的名字告,被告忽然用包着湿布的手摀住了受害者的口鼻。受害者反抗并尖叫求救,被告惊慌逃跑。

此事导致受害者鼻子,腿部,膝盖和背部受伤,随后受害者向诗巫警方报案。

警方于6月10日中午12时在荔枝路的路边,逮捕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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