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轰动诗巫的夜店闹事案,6名被控参与暴动的青少年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过堂,案件定于本月29日(星期五)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6名被提控的被告有31岁吴某、26岁刘某、20岁许某、18岁的吴某以及2名17岁少年。

6人被控于2015年12月27日凌晨2时在甘榜拿督一夜店外引发一场暴动。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47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刑事法典147条文,暴动控状,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6人对上述的控状否认有罪,被谕令每人须以5000令吉担保金,2000令吉定期存款和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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