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8日讯)男子在饮食坊偷一外籍女子的手提包被提控,认罪后被判坐牢7个月及鞭打1下。

被告哈菲之,现年33岁。他被控于今年6月14日下午4时许,在打铁街一饮食坊行窃,偷走属于一名外籍女子的手提包。

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偷窃罪控。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10年,另可加以罚款。重犯者须加以罚款或鞭笞。

案情指,印尼籍的原告在一饮食坊用餐时将红色手提包放置在餐桌上,期间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靠近并抢走手提包,随即逃离现场。

原告立即高声呼救,附近民众听见后展开追捕,数名热心民众随即追赶嫌犯。执勤的巡逻警员接获通知后,也前往该处将被告带回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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