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4日讯)一名无职业青年抢劫手提袋致伤妇女案,由福利局提呈被告的家庭背景调查报告后,被告遭判入狱7年及鞭笞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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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费沙达利,19岁,被控于2015年12月3日下午5时15分,在甘榜里卡士一处路旁,抢劫一名妇女的手提袋,内有手机及一条金链,并致伤事主,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副检察司凯鲁丁指出,事主当时泊好车子要到附近购物,突然被抢手提袋,拉扯间扑倒,手部受伤之后报警。

与此同时,被告逃不远后遭公众围捕。

福利局的依斯特占士提呈被告家庭状况报告指出,被告父母离异,来自破碎家庭。

副检察司指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不但亚庇区,连全沙巴也有上升趋势,被告应受严惩以起警惕性作用。

英特拉阿育法官考虑后,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7年及鞭笞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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