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7日讯)4名青少年涉毒被捕,案件于高庭提审后,将在5月17日预审文件处理后,于7月25日至29日过堂。
另3青少涉毒案
20岁黄姓、21岁沈姓、21岁莫哈末斯亚克罗斯丁及22岁的阿兰德珀特拉加囊,被指在今年1月8日大约下午4时许,位于客家城住宅区处被搜出拥有22.2克的大麻,因而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1)条文,并可同读于相同法令34条文,而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不少过2年但不超过5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不少过3下但不超过9下之刑罚。
与此同时,黄姓第一被告则单独面对一项拥毒以及一项贩毒提控。提控中指出,他在以上同一时间地点内,被搜出拥有9.52克和248.51克大麻,因而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和39B(1)(a)条文,后者将可在同一法令39B(2)条文下面对唯一死刑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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