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俊明被控先后在马丁路的公寓水映轩(Watermark)、同一条路上的罗拔申码头100號以及里峇峇利弄路边强暴和非礼一名中国籍女子。

(新加坡4日讯)无业汉被指在3年前的除夕,三更半夜公然拦住一名中国籍女子的去路,然后在路边三度强姦她、逼她口交、用手指性侵和非礼她。

控方在审讯中指林俊明(译音,30岁)明目张胆,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在罗拔申码头一带的马丁路拦截一名中国籍女子(27岁),然后在接下来的20分钟里在同一条路到里峇峇利弄,涉嫌三次对她霸王硬上弓,也对她做出其他性侵行为。

控方指出,林俊明在阻挡该名在本地工作的中国籍女子的去路之后,就在马丁路的公寓水映轩(Watermark)前强暴和非礼她,10分钟后又在同一条路上的罗拔申码头100號前,用手指性侵同一名女子的私处、逼她口交和强姦她。然后,他被指在里峇峇利弄对她霸王硬上弓。这3个地点在同一路段,距离约200公尺。

警方在水映轩前的草丛搜寻到受害者被撕裂的內裤、从她连身裙被扯下的拉链,法证人员则在她的內衣检验到林俊明的脱氧核糖核酸等。

控方的40多名证人,包括將供称被林俊明拦路和施暴的受害者、看见性侵一幕的目击证人以及在路边载到表演艺人去报警的司机。受害者昨天在清堂下,开始供证。

上述案件为期8天的审讯昨天开始,被告林俊明週三早突然决定认罪。

林俊明承认两项强姦以及严重非礼和口交各一项控状,並同意其他4项包括拥有13部色情影片交由法庭下判时一併考虑。

高庭司法委员展期到星期五让林俊明求情和判刑。林俊明所承认的强姦和口交控状最严重,各会面对入狱最长20年並另加鞭刑或发款。

受害女子原本在新加坡KTV酒廊当驻唱歌手,案发时她是持工作准证来新加坡,案发后辞工回国。由于被传召为控方证人,受害者为了此案特地飞回新加坡出庭,昨天到高庭做闭门供证。她原定今早继续上庭供证,但隨著被告认罪,她无需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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