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女店主被判1年监禁,基于刑期从逮捕日算起,因此也在判决之后获得释放。

(本报古晋23日讯)三马拉汉省丽柏雅花园凶杀案,案情今日峰回路转,4名被控谋杀的被告在选择性控状误杀以及致伤条文下认罪,分别被判8年以及1年监禁刑罚。

4名被告之中,3名被告分别为陈文达律师代为辩护的40岁黄姓第一被告、戴福星律师代为辩护的40岁陈姓女店主(第二被告)以及30岁翁姓第四被告。

认罪于选择性控状中指出,他们于去年7月27日大约晚上7时至11时50分之间,在位于哥打三马拉汉丽柏雅花园一娱乐场所处,致伤了21岁黄姓青年,被控以刑事法典323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又或两者兼施;3人皆认罪于此提控,被判以1年监禁刑罚,且刑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由林良纪律师代为辩护的29岁林姓第三被告,则被控在以上同一时间地点,误杀了同一名21岁黄姓青年,因而独自面对刑事法典304(b)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而被告同样认罪于该提控之下,被判以8年监禁刑罚。

死者头伤致命

据陈文达律师转叙,关键证人出庭供证时曾表示,见到第三被告攻击了死者的头部,该部位也是主要导致死者毙命的伤痕,而当时死者受伤之后,由第二被告交给证人一笔钱,让证人将死者送院救治。

这起冲突的发生,据指那是因为身为收银员的死者欠了一笔款项,而他们到案发地点是为了索债,却不想失手过重而令死者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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