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卅日讯)一名青年屠夫强奸邻居瘫痪少女,而被判监十二年及鞭笞一下,控方不服而上诉得直,高庭改判被告须入狱二十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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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法兰西基伦,卅三岁,乃被控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廿八日晚上八时多,在担布南甘榜丹加汉一间屋内,强奸一名十七岁瘫痪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6(2)(k)条文。

今年六月十六日,地庭在被告认罪后,宣判他入狱十二年及鞭笞一下,目前正服刑中。

副检察司哈菲莎查丽达代表控方,针对地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她列举六项理由,包括公众利益等认为有关刑罚,不足以反映案情严重性。

根据案情,少女的亲戚举行婚宴,被告是贺客之一,他喝多了两杯后见坐在轮椅上的少女,而表示有话要对她说,将她推入一房间,之后抱她上床加以强奸。

后来,少女的祖母进房取物时,赫然发现奸情,被告则跳窗逃走,惟两日后被捕。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批准控方的上诉,加判被告须入狱二十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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