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巫裔男子被控持刀刺杀已分手女友一案,高庭今日宣判被告谋杀罪状表罪成立。

被告慕哈末依沙都丁卡立斯(译音,现年24岁)被控于2015年4月10日,傍晚5时40分至5时45分之间,在居鑾丰盛港路一间超级市场的摩哆停放处,致死一名女子努莎菲卡(案发时21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諭令出庭自辩

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今日在麻坡高庭宣判,被告谋杀表面罪名成立,同时諭令被告12月5日出庭自辩。

被告进行自辩时拥有3项选择,分別为在证人栏自辩、在被告栏自辩,或保持沉默。经过考虑后,被告选择在证人栏进行自辩。

此案主控官为苏克礼,被告辩护律师为慕哈末阿都卡迪。

案情显示,被告慕哈末依沙都丁卡立斯与死者努莎菲卡原本皆在这间超级市场工作,后来成为情侣,但在案发的时候,两人已分手6个月,也已不在超级市场工作。

案发当天傍晚5时30分,努莎菲卡在超级市场的员工休息处与朋友用餐时,发现被告身穿外套及戴著帽子出现。被告把努莎菲卡叫到摩哆停放处,较后以刀子刺向她的腰部。其中一名超市职员目睹被告持刀刺杀努莎菲卡。

努莎菲卡的朋友追到摩哆停放处,发现她已倒在路上,身上插著一把刀子,陷入昏迷状態,超级市场经理及努莎菲卡的朋友较后把她送往医院抢救,惟最终不治身亡。

被告案发当天晚上10时30分,在哥打丁宜遭警方逮捕,警方起获被告穿的衣服及使用的背包。

同年4月15日,警方在居鑾的巫裔慕园起获被告身穿的黑色寒衣及导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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