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六日讯)来自雪州女教师贩毒罪改为拥有毒品而判监十四年,控方上诉得直,改判被告贩毒表罪成立,返回高庭续审,高庭择定一月廿六日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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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海拉阿都拉,四十三岁,乃被控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廿七日上午十一点十五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第一终站贩运959.5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此案经过审讯后,高庭于去年三月十三日裁决被告贩毒表罪不成立,改为被告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r)条文拥有上述毒品的表罪成立。

而被告则在拥毒表罪成立后,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十四年,仍在服刑中。

但是,控方不服贩毒表罪不成立的裁决而提出上诉,上诉庭于上月三司会审后,批准控方的上诉,推翻高庭的裁决,改判被告在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表面罪名成立,须回到高庭续审,同时被吉承认拥毒而判监十四年判决亦遭撤消。

然后,此案在高庭过堂时,拿督诺再雅法官择定一月廿六日续审,让被告自辩,被告代表律师是拉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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