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被控于今年3月13日下午2时在柯兰机路的数码电讯服务处,以高尔夫球棒砸坏该服务处财产的DIGI男子,即30岁的郭氏今日在有关罪控下,认罪不违,并遭判坐牢2年。
被告郭氏当时是砸坏该服务处的玻璃门、室内手机陈列柜台及三台智能手机,导致该电讯公司蒙受1万1497令吉的损失。
此外他还被控于2015年8月9日下午2时20分被发现有服食违禁药物,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下面控,针对此控状,他也表示认罪,并遭判坐牢3个月。
有关这项服食违禁药物的罪刑,法庭是判他今起坐牢三个月。
至于砸坏柯兰机路的数码电讯服务处之案件,惟他之前已经就另外一项藐视法庭的罪状而于5月18日遭判坐牢14天,之后又于5月19日又因以高尔夫球棒砸坏黄景和路的DIGI服务处财产控状而认罪,此案他被判坐牢两年。
有鉴于此,他的是项罪行囚期是于今年5月18日坐牢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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