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7 日讯)马来西亚摩多车商总会署理总会长拿督陈添财指出,在2010(修订)租购法令下,贸消部增加了30A新条文,规定车商不能向顾客收取超过摩托车价1%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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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对车商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实际,是很为难的事情。对此,他表示,总会将把备忘录提呈给联邦贸消部副部长张健仁,希望得到他的关注。

陈添财昨晚在此间出席砂中区车商公会创会62周年、马来西亚摩多车商总会创会29周年晚宴上讲话时,如是说道。

在我国,他说,摩托车市场上最畅销的小型摩托车,也就是俗称的“甲仔”,即150cc以下的摩托车,占了市场份额超过90%,是一般低收入阶层所用的代步或谋生工具。

“如果以平均每辆价格3500到4000令吉计算,车商所能收取的订金也只是35到40令吉。如果是旧车,平均每辆1500到2000令吉计算,也就是区区的15到20令吉。”

他称,总会认为,上述1%订金的规定,根本不足以弥补车商的最低经营成本开销。因此,他补充,总会建议修订上述条文,在原有的1%之外,增加另外的选项,即将订金提高到500令吉或1%,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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