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0日讯)一名45岁妇女承认卖淫罪名,在登嘉楼伊斯兰高庭被判鞭笞4下,并需要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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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卡马鲁阿兹米是在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妇女是首次犯罪,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判处相关刑罚。

他也准许该名妇女在14天内,为鞭笞刑罚提出上诉。

妇女也被下令必须在沙白安南Baitul Ehsan女性庇护所,接受为期6个月的改造。

妇女是在9月26日承认卖淫,因而抵触2001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酌定刑罚)(登嘉楼)第25条文。

根据案情,警方是在9月19日,晚上11时,突击位于杜容岛的酒店时,在一间房间里发现了该名妇女和一名相信是其客户的男子。

登嘉楼宗教事务局(JHEAT)执法人员也在房间里,查获8件物品,包括未使用过的安全套、酒瓶和润滑剂。

在早期,一名单亲妈妈承认提供卖淫服务的罪名,在登嘉楼伊斯兰教高庭被判鞭笞6下,以及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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