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0岁张姓男子去年3月邀约国中时期补习班的女同学一起看电影,看电影前,张男买了一瓶豆浆,拿给女同学饮用后,女子出现全身瘫软状况,张男竟将女子载往宾馆欲性侵,女子虽昏软无力仍极力反抗,张男因此作罢,女子清醒后发现自己内裤不见、内衣没扣,察觉有异而报案,张男坦承在豆浆中加入「神秘果」,但否认下药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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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6日晚间,张男约被害女子看电影,由于两人都没吃晚餐,张男于是载着女子到台中市文心路上的豆浆店买晚餐,没想到,张男竟在豆浆里「加料」,再拿到车上给女子喝。女子喝完不到20分钟便陷入昏睡,张男于是直接将女子载到附近宾馆。

张男将女子带入房间后,趁女子昏软无力,亲吻、脱裤欲性侵,女子虽意识不清、无力,但仍抗拒推扭,张男始终无法得逞,因而作罢。女子醒来后发现自己没有穿裤子,内衣扣子也开着,察觉有异,但因全身仍瘫软无力,无法自行回家,最后由张男送她返家,女子母亲见女儿回来时竟无力瘫软,感觉有异,将女儿送医并报警。

张男到案后坦承有和女子上宾馆,但否认性侵,辩称一切都是两人情我愿,没有强迫,且后来也没有真正发生性关系。张男坦承在豆浆里面放入俗称「神秘果」的液体,但辩称:「只是催情用品,喝了不会怎样,顶多身体会热热的。」张男强调这饮料不会伤身,也不是毒品,他并称亲吻、抚摸女子下体时,女子说不要,他也就停手,没有继续,所以并没有违反其意愿。

但根据医院的验伤报告,女子被送医急诊时,出现「晕厥,血压或心跳有异于其正常数值」,虽验血验尿并未查有毒品反应,但法官认为,因为女子验伤时间是下药后20小时,即使有不明药物也可能因身体代谢而无法验出,认为张男称只有加入所谓「神秘果」,不足采信,认为女子饮用后意识不清、呈现昏睡状态,显然与张男下药有关,因此使用药剂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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