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前军人在两年前强姦和肛交17岁的亲生女儿,对女儿造成身心灵创伤,今日被法官重判监禁24年及鞭笞15下。

据了解,被告和前妻生共育有3名儿女,受害者是两人的长女。目前被告已经再婚,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名两个月大的孩子。

首控状指他于2016年3月15日凌晨2时,在乌鲁地南开屏山庄一间屋子內,持武士刀架在当时年仅17岁的亲生女儿脖子上,逼迫女儿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行为)。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时间及地点,与女儿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肛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是首次犯案,已提前暂停军人服务因此失去退休金等福利,因此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西蒂阿斯玛则要求法官重判,因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並造成女儿身心灵创伤,且被告目前是受害者的监护人。

新山地方法庭法官嘉拉尼下判时说,考量到被告是军人身分、受害者的监护人,以及受害者的未来心理发展等因素,判处被告首项强姦罪行监禁18年及鞭笞10下,肛交罪行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5下。

身穿黄色长袖上衣的被告闻判后,面无表情低著头,间中一度回头望向公眾席寻找亲友。

隨后,不愿具名的被告代表律师闻判后提出为被告申请上诉的请求,因此法官允许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等待上诉,刑罚则从判决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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