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勒迪纳古玛(左起)、黄櫟燁、古纳瑟嘉兰陪同下,普仁安南在自辩后步出推事庭。(摄影:黄俊南)

(檳城14日讯)前檳岛市议员普仁安南否认非礼女侍应,並宣称后者在事发当晚曾多次向他索取小费,並指家里有经济问题。

身为行动党党员的他也认为,事主当时是在爱国党党要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此动机是为了沾污他及行动党的名誉。

普仁安南是在去年杪被乔治市推事庭宣判非礼女侍应表罪成立后,今日下午在庭內进行自辩。

他说,事主当晚在酒吧与他喝酒时,曾聊起家里的经济问题,以及其父亲发生意外的事件。

他表示,事主当时在酒吧向他索取小费,而他给了对方50令吉。

他说,当时也向女事主递上名片,並介绍本身是州议员的特別助理和垄尾乡委会主席,並表示可协助对方申请一些援助。

他说,本身在10时40分离开酒吧,並欲前往停车场拿车时,该名女侍应突然上前,说她的车也停在同一地点,因此要一起过去,甚至还主动牵他左手。

他说,他们之后就一起走去停车场,並聊到申请援助金和家庭问题等,而他到了他车旁后,对方再次要索取小费,但他不愿意再给了,就直接开车走了。

因此,他否认该女侍应在报案书里做出的所有指控,包括强吻、摸胸和下体等。

主控官沙菲在交叉盘问时询问,女侍应当晚10时许还没放工,是否无法隨意外出,但普仁安南不同意。

沙菲也表示,尽管普仁安南表示从酒吧前往停车场只需1分钟半,因此来回只需3分钟,但根据闭路电视显示,女侍应回来的时间相差17分钟,那普仁是否知道她之后去了哪里,而普仁回说他不知道。

此案的推事为查玛丽。普仁安南的代表律师则是古纳瑟嘉兰、勒迪纳古玛及黄櫟燁。

普仁安南被控于2017年7月6日晚上11时30分,在土库街一停车场非礼一名22岁女侍应,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陈姓女事主于今年3月出庭供证时说,当晚约8时30分,被告与友人抵达店內消费,直至11时许被告要离开时,要求她陪伴前去取车。

由于当天是她首日上班,欲諮询老板指示时发现老板已不胜酒力无法给予回復,于是她便陪被告到后巷取车,结果被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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