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5日讯)偷走店家安装的闭路电视,2名华裔男子今日被控拥有贼赃之控状,认罪后,每人被判罚款10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是36岁的李某和41岁的黄某。两人被控于今年3月8日凌晨时分,被发现拥有一个属于报失的闭路电视。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与34条文同读。
2人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30天代替之。2人最终选择还钱了事。
案情指出,原告在今年3月7日,下午1时关店前,安装在店前的闭路电视依然存在。隔天中午12时30分,店主发现该闭路电视被人偷拆了,于是到警署报警求助。
巡逻警在3月8日凌晨5时,于静雅路处巡逻时,发现了一辆可疑汽车而截停之。巡逻警也扣查了车上的两名男子,并起回一个闭路电视。
经调查之后,2名嫌犯所拥有的闭路电视属于原告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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