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2日讯)涉嫌在杂货店店内性侵21岁女店员的巴基斯坦裔男子今日被控,被告在否认有罪后获准保释外出。

24岁被告今日是在山打根法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两项控状。

被告被控于2020年9月26日傍晚约6点半,在比鲁兰拜丹一间杂货店的仓库内奸污21岁本地籍女子,而抵触上述法令。

被告今日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承审推事让他保释外出,最终获得山打根女推事赫丽娜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需先缴付1万5千令吉按柜金。

女推事赫丽娜过后择定案件于10月27日在山打根地方法庭过堂,同时下令被告在保外候审期间需交出所持有的马来西亚护照。

24岁巴基斯坦裔男子今日是由再里再纳出任辩护律师,控方则是副检察司马克肯尼。

根据比鲁兰警方完成的调查,被告被指于9月26日当天傍晚,在21岁女受害者非自愿的情况下强奸后者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而同一时间被告也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涉嫌使用手指插入女受害者的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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