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亚庇24日讯)我国已有足够的法律和措施来应对冠病疫情,为此,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要求及促请国家元首不要颁布紧急法令。
他发表文告指,该会对联邦政府有意颁布紧急状态的新闻深表关注,而在联邦宪法第150条文下,只有国家元首才有权力颁布紧急状态。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4)条文,颁布紧急状态意味着联邦政府具有无限的权力,包括延伸至属于州政府的权力范畴。只有在国家或国土任何一个角落的保安、经济生命及公共秩序受到威胁而陷入紧急状态时,联邦政府才有权颁布紧急状态。
沙巴法律协会认为,目前我国并没有陷入紧急状态或受到威胁。颁布国家紧急状态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包括不需要在国家辩论和监督情况下,通过法令,而且通过的法律也不需要符合联邦宪法的条文。在这情形下,政府的两大支柱,也就是“司法”和“立法”,将处于无效状态,权力都集中在“行政”上,而国家和民主机制将被迫让步。
另外,联邦宪法的第150(4)条文也指出,紧急状态也将允许各种指令和法律直接接管州的事务,紧急状态意味着联邦政府的权力可延伸到各方各面,包括州的司法权,有权通过一些可能州议会或民选代议士所不会通过的法律。
有法律界观点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有责任根据内阁的劝告行事,但沙巴法律协会不同意这项观点,因为第150条文指出,国家元首还要对指国家陷入紧急状态的理由感到满意。
沙巴法律协会完全同意国家元首早前对我国政治人物提出的劝告,希望他们不要把国家拖入不稳定的状态,应该把焦点放在人民福祉。
该会强调,联邦宪法第150(8)(b)条文指出,法庭没有司法权来审理任何有关颁布紧急状态有效与否的申请,可见此事相当危急。
“新冠疫情使我国陷入危机,现今我国的处境是前所未有的。沙巴现在每天确诊的数据打破了记录,沙巴人对此更是感同身受。但是我国现今已有足够的法令和措施来应对疫情。”
该会举例最近执行的“2020年暂时性减缓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措施法令”是为了改善疫情对经济的打击,
而“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也正是为了应对传染病而制定的。
此外,该会也认为现有的新冠疫情,并不反映联邦宪法第150条文所描述的紧急状态,处理疫情也不需要动用第150条所赋予的特殊权力。
该会相信我国的卫生及医疗人员正在日以继夜地捍卫国民健康,为此呼吁所有公民遵照卫生部的指示行事。
该会也呼吁所有政治人物,尽其能力来支持卫生部,同时也谴责任何进一步削弱或侵蚀公众信心的举动。
该总结时再次强调,要求及促请国家元首不要颁布紧急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