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8日讯)因抢劫而被判16年监禁,以及8下鞭笞刑罚的男子,今日上诉高庭,向高庭表示需要寻求法律援助而获得批准,高庭将案件展至7月10日再过堂。

这名38岁被告利占加玛利,被指和另4名仍在逃的同伙,在今年2月23日大约早上4时15分,在哥打三马拉汗甘榜巴鲁以无门牌无处,用一把刀子抢劫40岁的受害者而抵触刑事法典395条文,并同读于相同法典397条文下被提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刑罚,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报案者,即事发时的受害者,被劫走了手提电脑、金戒指、手链以及手机等,损失将近2万3000令吉,而被告因犯案累累,其中更涉及一宗误杀案而于2013年刑满回复自由身,地庭在经过考量,给予被告16年监禁以及8下鞭笞之刑罚,被告针对此刑罚上诉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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