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8日讯)拥有涉及抢劫案之贼赃,男子今日在审前准备后,于9月8日至11日过堂。

这名45岁蔡姓被告,被指于今年5月8日大约早上8时10分,在砂督路一咖啡店后的停车场处,被搜出一台苹果手机,而该手机经过查证,为一宗抢劫案中的失物,因此被援引刑事法典412条文提控上庭,在此条文下,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

他在今年5月19日提审时,不愿认罪,而今日之审前准备时,仍坚持不认罪,而必须在上述日期面对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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