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21日)汶莱摩拉县公署执法单位于2021年3月17日对汶莱摩拉县多个地区进行了卫生检查,并开出罚单予10个人与1家公司。
检查发现,根据《轻微犯罪法》第30章,对10个人和一家公司给予倾倒、堆积和露天焚烧等罪行的罚款,造成该地区环境污染。
据知,10个人,每人罚款汶币100元,而APR公司则罚款汶币500元。他们被要求在一周内解决罚款,并被命令立即清理有关地区。如果不遵照指示,该执法单位将把该案告上法庭,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汶莱摩拉县公署执法单位再次提醒民众在环境卫生问题上进行合作,以防止其受到可能引起疾病和滋生传染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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