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8日讯)14年前涉抢劫案的警员,今日因受害者已经不想再追究,因此法庭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这名42岁警员阿米尔哈利,被指于2001年6月23日大约凌晨3时半,在位于中央路沟渠建设处,抢走一名64岁华裔男子价值1万4000令吉的神手电板,因而面对刑事法典392条文之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事过14年,事主已经不想再追究这起案件,也致电向检控官表示自己的意愿,因此在考虑到案件事经十多年仍还未能有个结果,再加上事主也没想继续追究,因此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据了解,被告还于以上的同时间及地点,抢劫一名友族男子,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已在今年5月15日于第一地庭获得假释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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