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被带往地庭面对审判时还恶言对人恶言相向。

(本报古晋9日讯)以巴冷刀将受害者砍成重伤,男子今日在经过完整审讯后,面对11年监禁以及12下鞭笞的刑罚,受害者家人亦出席聆听,却认为刑罚太轻。

这名30岁的男子莫哈默法依祖莫哈默沙比尼被指于2012年1月21日晚上9时,于柏特拉再也处抢了22岁受害者的手机一台,因为抵触了刑事法典394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被告在抢劫受害者时还将受害者砍伤脸部、手部以及脚部,导致受害者除了伤处每逢天气转变都会疼痛外,脸部被砍伤部分也导致一边眼睛接近盲瞎程度,从而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此外,受害者更因这事件被公司辞退了,如今只能打兼职工作过活。

检控官以上诉庭曾经判下的案例,抢劫案中受害者如没有受到伤害的话,监禁期限通常为7至10年间,因此检控官要求地庭判下超过10年的监禁。在经过双方面的考量,地庭判下11年监禁以及12下鞭笞。受害者家人向检控官了解时曾提及,11年监禁相对受害者永久残疾来说,还是太轻了,但鞭笞刑罚却认为应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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