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9日讯)被告没有身份证也没有出生证,只得由牙医证实被告的牙龄属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这名毫无身份证明的被告,今申在地庭面对抢劫提控认罪之后,被判10年监禁以及8下鞭笞,刑期从2014年12月29日起算。

伙同7逃犯干案

这名估计是22岁(被告自称)的山素丁阿都拉和另7名仍在逃的同伙,在去年12月14日傍晚5时10分,在三马连新市镇处抢走了两名印尼员工的手机、护照以及工作证,此外还动手痛殴两名受害者,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94,并同读与相同法典下第34和397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据了解,当时他们的罪行经过被附近巡逻的警员碰见,立即逮捕了当时还在场的被告,同时也扣下了用来攻击受害者的剪刀。今日被告虽愿意提早认罪,但检控官向地庭进谏,指如今各大报章上看到抢劫案有增无减,而抢劫过程中还导致受害者受伤,因此希望地庭能判以更合适刑罚。

地庭法官引用高庭曾建议,如果要更合适的保护民众,最合适的方式就是将犯罪者从民众之间隔离开来,尤其是近期的抢劫出动了巴冷刀,更引起了治安红色警讯。

如果参照以往类似的案件记录,应当判以12年监禁以及12下鞭笞的刑罚,但同时也衡量了被告求情的苦衷,因此,地庭判10年监禁以及8下鞭笞,刑期从去年12月29日提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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