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吉隆坡地庭宣判,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夫妇3项受贿罪名及串谋罪名表罪成立,2人需出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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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地庭法官罗兹娜裁定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罪名表罪成立,2人需要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提出本身抗辩。

邦莫达被控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接受/收取贿赂),而其妻子则被控抵触第28(1)(c)条文(同谋罪)。

法官罗兹娜较早前告诉被告,他们有3个自辩的选择方式:
一,保持缄默;
二,在犯人栏内不须宣誓下及不受控方的质盘问下自辩;
三,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及须接受控方的盘问。

邦莫达夫妇随后选择第3个自辩方法,即证人栏宣誓自辩,并且接受控方的盘问。

这起案件的主控官团队分别有刘敬豪(译音)副检察司、莫哈末苏比安及玛芝雅。

邦莫达及妻子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古马拉德兰、阿迪慕兰及里哈阿达。

64岁的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面对两项罪控,即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贿赂,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惟他不认罪。

当时身为Felcra非执行主席的邦莫达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妻子芝芝依仄蒂从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针对第三项控状,指邦莫达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收取33万5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邦莫达在面控时也否认有罪。 

至于现年44岁的芝芝依仄蒂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的控状,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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