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来自印度的男服务员否认非礼13岁少女的控状,不获保释,法庭将此案定于10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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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男被告苏尼古玛被控于今年9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武牙拉也一栋公寓的9楼,非礼一名13岁少女的臀部。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无论如何,被告在法官娜丽曼面前否认控状。其代表律师求情时要求减低保释金,因为被告的月薪仅1500令吉。

此案主控官斯瓦桑卡里副检察司较后作出反对,并指出被告的工作准证于今年9月18日逾期,被告需要出示由大马移民局所发出的更新准证的证明。

娜丽曼最后谕令辩方出示出入境的记录以及2周内出示申请更新准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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