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3日讯)都东县公署和都东市政局今日进行了联合行动,以识别废弃的汽车并从陆路交通局获取车主的信息。行动结果,在都东镇商业楼宇范围内发现了多辆废弃车辆。
当局促请公众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要将损坏和不再使用的车辆停放在公共场所。
任何人被发现未经有效许可将车辆或任何其他物品留在道路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空地上,可根据轻罪法第30章规定采取法律行动。
任何个人触犯轻罪法第30章规定的罪行,如果被定罪,初犯可被处以不少于1千元且不超过3千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之后的违法行为,可处以不低于3千元且不超过9千元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任何企业触犯轻罪法第30章规定的罪行,如果被定罪,初犯可被处以不少于2千元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之后的违法行为,可处以不低于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因此,当局请求公众特别是车主的合作,注意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并遵守该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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