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广西平南,一名男子在恋爱期间,为了缔结婚约赠送女方15万多人民币(约9万7000令吉)。
后来女方提分手,男子多次挽留不成,又因为给了这笔钱,导致自己生活出现困难,收入不够偿还贷款,只能靠借贷度日,所以要求前女友返还。
前女友辩称,交往期间双方有微信转帐往来,大部分款项是属于节日和假日时候的赠与,双方还曾发生口角,男方动手打了她耳光,事后为求和好而转帐想讨好她。
此外还有同居期间的房租、生活用品等共同开销。她认为,这只是恋爱阶段,并没有谈到论及婚嫁的地步,因此这些款项不符合聘金的特征。
法院审理发现,这对男女在2019年11月开始交往,在2022年3月分手,男子多次透过微信转帐给女方,内容备注包括「爱你就是了」、「老婆开心」、「我爱你」、「祝老婆生日快乐」、「老婆的精神损失费」、「宝贝,对不起」等,转帐金额19万4019.01元人民币(约12万5478令吉),女方也多次转帐给男子,备注:「老公2021年快乐」、「我也爱老公」,总共2万6240元人民币(约1万6970令吉)。
法院认为,在恋爱期间,节日问候、购买日用品等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特意赠与等附义务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
因此,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赠与财产。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赠与金额等因素,加上男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有权撤销赠与,最后驳回其诉讼请求。
+1
+1
+1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