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訴人的代表律師溫利山。 右:砂政府的代表砂律政署顧問拿督斯里馮裕中。

(古晋25日讯)针对12名砂拉越人向古晋高庭申请废除1963年立国契约的诉讼,古晋高庭今日驳回12人的申请,并谕令每名起诉人各付1万令吉的诉讼费。

负责此案的高庭法官亚历山大萧在判词时表示,他们12名起诉人没有权利(locus standi)提出诉讼,同时也指有关的诉讼无法持续(unsustainable)。

他说,砂拉越和沙巴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根据联邦宪法,若要沙巴和砂脱离马来西亚,需要修改联邦宪法,而不是由民事法院决定。

每位起诉人需要支付1万令吉的诉讼费。

此案的起诉人为12名砂拉越人,于2011年11月24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审理有关立国契约、马来西亚的成立的有效性等。答辩人则是马来西亚政府、英国政府和砂拉越政府。

起诉人认为,根据国际法,1963年立国契约是一项无效的条约,因此寻求法律途径,以便砂拉越享有根据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和第1501号决议的自由和独立权利。

然而,2022年4月13日,砂拉越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驳回此案,理由是高等法院无权执行或废除像立国契约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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