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26日讯)一公司雇佣6名印尼籍非法外劳,其负责人今在地方法庭被提控,是名负责人认罪后,每雇佣1名非法外劳须被判罚款1万,因此共被罚款6万令吉。
被告为36岁的吴氏,他被控于今年5月6日下午4时26分,在陈立广路处一公司,执法人员临捡时发现他雇佣了6名没有持有任何入境准证的印尼籍劳工。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B(1)条文,雇佣非法外劳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每雇佣1名非法外劳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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